一、瓦努阿图护照移民政策
于2016年12月19日瓦努阿图共和国已根据《国籍法第112章》第13D条正式立法通过《2016年第220号国籍条例(捐赠计划)法令》。该法令制定了捐赠计划的细则,透过捐赠计划筹集资金并吸纳高素质的新移民,推动瓦国经济发展。
申请人通过授权机构向瓦努阿图政府发展支持账户捐献8万美元,申请人在支付捐献首付款后,有权根据瓦努阿图公民法【CAP112】第13D部分申请入籍。入籍个案通过入籍审查委员会的审核程序后便可提呈入籍委员会批准成为瓦努阿图共和国公民,从提交申请至成为瓦国正式公民及获得护照需时约一个月。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附属申请人:配偶;两名18岁以下子女(50岁以上父母也可申请)
二、瓦努阿图绿卡政策
瓦努阿图内政部长于2011年9月7日根据瓦努阿图2010年移民条例第十七章赋与的权力制定2011年移民法行政命令180号。于2011年9月13日刊宪并正式生效。根据行政命令2011年180号,第12节6段,符合以下条件可获批准得到瓦国居留权:
(i)申请人需持有一间在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注册的公司
(ii)申请人需出示由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有关公司注册证书
(iii)申请人需出具收入和资产证明,需由瓦努阿图金融局认证,并获得移民局局长同意
(iv)申请人需按付表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v)申请人需出具担保承诺书,需由有关瓦努阿图商务专员公署认证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18周岁以上;
2.无犯罪记录;
3.主申请人名下拥有200万港币以上;
4.随行人员: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