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方案有3种: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方案一: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1000万元(包括缴足资本)成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在已营运中的业务。
投资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满后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证,公司须雇用至少30名员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须是新加坡公民,以及10名须是新员工。
在现有规定下,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证,申请人的公司只须聘雇至少10名新员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并有200万元业务总开支(TBE)。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方案二:申请人,须在GIP精选的基金投资2500万元,投资额是现有规定的10倍。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方案三:申请人必须在我国设立资产管理规模至少2亿元的单一家办,其中至少5000万元必须投资在四个类别,且须在批准函发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
这四个投资类别分别是:
①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凯利板上市的公司。
②符合资格的债务证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包括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和存款证等。
③在新加坡注册的经理人所发行的基金。
④注资在新加坡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